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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人身损害赔偿团队专注于人身损害赔偿领域法律服务,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经验丰富,胜诉率高,代理案件过程中具有较强地案件组织、策划及法庭应变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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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瑶青等与余莹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唐晋祥、华瑶青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唐晋祥、华瑶青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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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等与高翠兰抵押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西客站支行)与被上诉人高翠兰、原审被告酆宇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6民初329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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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1等与李某3等分家析产纠纷
上诉人李某1、张某1与被上诉人张某2、李某2、赵某、李某3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5民初997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8月1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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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和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北京祥瑞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反诉被告)上海和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业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北京祥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瑞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和业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甡屾,被告(反诉原告)祥瑞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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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涉家庭暴力,夫妻争夺12岁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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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与北京鑫利来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李伟与被告北京鑫利来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利来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李伟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甡屾、孙彩霞到庭参加了诉讼。鑫利来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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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东海与李凯明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曹东海与中环公司签订之两份《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曹东海已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中环公司对结算金额予以确认,其应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中环公司主张其就涉案项目已支付部分款项,但根据曹东海提交之微信记录,可以确认双方除涉案两个项目之外另曾合作四个项目,截至2017年2月28日的欠款为65 500元,该金额与之后中环公司的付款情况相互吻合。且李凯明在2018年3月对曹东海主张之涉案项目欠款金额 163 000元答复称“他说明天一定”,李凯明未对该答复的含义做出明确陈述,本院结合上下语境,足以认定该答复为李凯明对欠款金额的确认。故对曹东海主张中环公司就涉案项目尚欠其163 000元的意见,本院予以采信。对曹东海要求其支付该部分款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中环公司未依约支付合同款,曹东海有权要求其依约支付违约金。曹东海主张之违约金标准过高,本院依法予以酌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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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迪律师高甡屾代理文晓春与北京建安装晟商贸中心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反诉被告)文晓春与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建安装晟商贸中心(以下简称建安装晟中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文晓春及其委托代理人高甡屾,被告(反诉原告)建安装晟中心的委托代理人赵策、武良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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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迪律师闫贝洁代理刘宇辉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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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迪律师崔武君代理北京金海关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金海关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关通公司)与被告耿瑞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金海关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崔武君,被告耿瑞彬的委托代理人耿瑞民、郭聪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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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迪律师崔武君代理张青林与郭天贵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张青林与被告郭天贵、被告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华水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张青林的委托代理人崔武君、被告郭天贵、被告华水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铁生、孙福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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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迪律师王江波代理程某与侯某某、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程某诉被告侯某某、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程某及其诉讼代理人郑金成、王江波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侯某某、杨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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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迪律师王江波代理王某与申某、郭某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王某与被告郭某、被告申某,第三人王某媛、第三人王某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殷兆放,被告郭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平,被告申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申红军到庭参加了诉讼。第三人王某媛、王某亮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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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迪律师王江波代理北京某某工贸有限公司与北京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
原告北京某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与被告北京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龙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27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徐岩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8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金成、王江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某龙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时建忠到庭参加诉讼,但其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本案依法按被告缺席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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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迪律师高甡屾代理刘×1与刘×2等遗嘱继承纠纷
刘×1诉称,被继承人李淑荣与刘文生系夫妻关系,二人生前共育有刘×1、刘×2、刘×3、刘×4、刘艳军五子女。刘文生于1997年3月25日病逝,刘文生去世后留有位于北京市海淀区207号房屋一套,因刘×1、刘×2、刘×3、刘×4、刘艳军的法定继承人杨来芬、刘×5均放弃继承,故上述房屋由李淑荣一人继承,后李淑荣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被继承人李淑荣于2013年2月24日死亡,其生前于2010年7月2日在北京市国信公证处做了(2010)京国信内民证字第03142号公证书,承诺在其去世后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207号房屋全部留给我所有,故我现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令:一、北京市海淀区207号房屋由我继承;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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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贝然科技杭州贝然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诉争商标由中文“阿菲娜”及字母“A FEI NA”上下排列组合而成。按照我国相关公众的认读习惯,诉争商标的字母“A FEI NA”的读音与其中文部分“阿菲娜”极为近似,故即便针对中文与字母组合的商标我国相关公众易识别记忆中文部分,也不会影响其对字母部分的识别记忆。引证商标为字母“AFFINER”,按照我国相关公众的认读习惯,诉争商标的中文部分“阿菲娜”读音与引证商标的读音亦为近似,而在视觉上,诉争商标的字母部分“A FEI NA”亦与引证商标的字母构成部分极为近似,两者呼叫亦高度近似。故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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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昶精密组件(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双得利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反诉被告)恒昶精密组件(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昶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双得利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得利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恒昶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叶静与双得利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明双、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甡屾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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