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南城大道一家正在试营业的火锅店里,有顾客欲打包10坛泡菜,在被店员劝阻后,男顾客直接将泡菜全部打翻,并称门店虚假宣传要投诉。据了解,商家在开业宣传中称,店内泡菜全部免费无限供应。店长也表示允许顾客打包泡菜,但全部打包真的太夸张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可知,虚假宣传的表现形式为经营者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和经营者利用其他方法进行虚假宣传。火锅店在新店开业时宣传“泡菜全部免费”,实际试营业过程中,也没有对进入店里消费的顾客收费或者限制顾客取食泡菜,不存在任何虚假宣传的行为。
二、视频中的顾客欲打包店内的十钵泡菜被阻止后,情绪激动,辱骂店员后又打翻店内的泡菜坛甚至最后未结账就直接离开的行为,完全属于强拿硬要、任意毁损他人财物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违反治安管理的,若侵害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能够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