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情形下的工程结算争议
时间:2020-11-02点击率:6484地点:

【网友提问】

如果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工程尚未结算,此时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者条款也会认定为无效吗?


【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为:1、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虽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予以接受的除外。)2、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3、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4、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5、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目前因承包方欠缺一定的资质和条件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比较普遍,建议在合作前注意审查对方的相关资质,确保合同的效力。

若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合同中的工程价款的计价方式或计价标准依然可以作为计算依据,不会失去效力。因此建议双方尽量在合同中约定好工程价款,避免产生纠纷。


【律师提示】

 实践中,若经法院审查后,建设工程合同确实无效的,但双方当事人已经完成结算,并且有结算协议确认工程价款,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否定结算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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