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的一位员工工作能力不足,胜任不了现在的工作岗位,我怎么解除和他之间的劳动合同不违法?
首先,需要举证证明,劳动者确实不胜任工作岗位。例如,如果以销售业绩作为衡量员工是否胜任工作岗位的依据的,需要举证证明,员工已经签署了销售任务书,员工对每个月销售业绩进行了确认。
其次,应当举证证明,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也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关于调岗,实务中认为,如果能够证明员工在此岗位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那么,单位给员工调岗的,系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可以不征得员工同意。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调岗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约束的随意调岗,而应当合理调岗。例如,一位做销售的员工,被调岗做审计工作,或者被调岗做清洁工,这就是不合理的。那么,调岗是否可以调薪呢?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调岗可以调薪,那么,单位有权进行调薪,因为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
最后,如果尽到以上两条证明义务的,是否在辞退不胜任工作岗位的员工时,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援引不胜任工作岗位条款解雇员工时,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销售类岗位,通常会有销售任务书等证据用以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岗位是比较容易的。但是对于一些不可以量化的工作如何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岗位呢?建议让员工填写工作计划表以及工作总结表,根据完成情况很容易能够判断员工是否可以胜任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