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影视剧中看到男方出轨进而卖掉公司股权套现,之后又与妻子离婚的桥段看到真的很生气,想问问妻子应当怎么保护自己的权利?
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一人成为某公司股东的情形不在少数。
一、离婚时,配偶并不一定能分配到公司的股权,进而成为公司股东。原因在于:股权并非仅是一种财产性权利,它还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有限责任公司是典型的人合性公司,一般情况下,配偶仅能就股权的具体金额价值进行分割,但若经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也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配偶也可以取得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二、若夫妻一方恶意低价转让股权,配偶一方可主张对股权的实际转让款进行分割,同时主张对方少分甚至不分。原因在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夫妻一方恶意转让股权,未经配偶同意的,若股权受让人是善意的,那么股权转让的效力仍然有效,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对于第三人是否善意,可以从以下几点判断:受让人是否明知其配偶不同意转让;受让人所支付的转让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受让人与原持股方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