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资中女子张某在一家医学美容公司离职后,通过劳动仲裁,得以获得共计6000多元的补偿金。9月14日,她应约前往劳动仲裁部门领取补偿金时,公司方面却用三轮车拖来两桶硬币。张某称,对方拉来的都是一角的硬币,还让她“一角一角地数”。涉事的资中允熹医疗美容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俞某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硬币是公司搞活动剩下的,并非只是一角的,还有一块的,且硬币也是可流通的,“劳动仲裁也没说必须现金、百元大钞,公司一分不少支付了就行了”,但她承认给得很不痛快。
该公司的做法是明显不当的,属于不适当履行仲裁裁定的行为,张女士有权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对于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以及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都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而本案中,劳动仲裁裁定公司应当向张女士支付6000余元补偿金的裁决也当然具有效力,公司应当履行。但在公司并非没有履行而是拉来一堆硬币的情况下,张女士是否有权请求强制执行呢?
按照通说观点,答案是肯定的。
通说观点认为,对于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以及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不仅在义务人不履行的情况下,权利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在义务人不适当履行的情况下,权利人也有权请求强制执行。
就本案中情况来讲,公司拉来一堆一角以及一元硬币来要求张女士数的情况,当然属于不适当履行义务,并且,甚至有拒不履行义务的嫌疑。故此,张女士有权请求强制执行。
此外,就仲裁裁决来看,公司负有向张女士支付6000余元赔偿金的义务,我认为公司当然也负有证明自己交付的“一堆赔偿硬币”数额达到6000余元的义务,因此,应由公司清点并移交张女士,履行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