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微信群骂人要担责!
时间:2020-10-22点击率:6744地点:

【网友提问】

我和我朋友同在一个微信群里,群里有四、五百人,最近因为我们之间产生了一些矛盾,他就把我的照片发在微信群里,甚至发各种语言辱骂我,同时又把上述内容转载到微信朋友圈。他的这种行为合法吗?


【律师解答】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微信群和微信朋友圈成为人们日常发表观点的重要渠道之一。但是在自媒体平台上,侵权者发布的言论超过界限的事情时有发生,但是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发布上述不实言论亦有引发法律风险的可能性。

例如甲和乙是微信好友,某一天双方发生了矛盾,甲在朋友圈发表如下言论:“破坏别人家庭,让所有人蒙羞”“奉劝你夹起尾巴做人”等等,并配图一张。与此同时,将上述言论以及照片转发至微信群里,引起大家的广泛关注。乙得知后,一纸诉状将甲诉至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被侵权人有权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上述例子中,甲出于个人情绪和主观判断,擅自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发布乙的照片,并公然以侮辱性质的语言对乙进行攻击,致使乙的名誉权受到严重损害。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名誉侵权,甲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诉至法院后,法官有权综合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大小,侵权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及造成的后果对甲承担责任的方式作出认定。

有的判决要求侵权人采取如下承担责任的方式,比如要求侵权人立即删除其在朋友圈、微信群里针对被侵权人发表的不当言论,并要求侵权人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再比如,要求侵权人公开道歉,方式可能包括,以不屏蔽任何人的方式公开在朋友圈里向被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发布的内容不少于___日。


【律师提醒】

现在,很多人通过网络表达自己的观点,宣泄自己的情绪,但是其发布的言论也不可逾越法律红线,不能侵犯到他人以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否则,应当为自己的行为买单。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希望每一位网民在作出言论时都是经过慎重考虑的。


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710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