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名4S店员工程某开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路人在劝阻该男子时遭到辱骂,男子还扬言和交警打过招呼。
一、程某驾驶未挂车牌的车辆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逆向行驶,经路人劝告后言语粗俗,态度嚣张,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规定可知,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一次记3分;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一次记3分。程某一次有三个违法行为,累加分值为18分,一次性扣除。
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十五条的规定,故意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逆向行驶的、占用非机动车道的;以上任何一个违法行为的发生都会面临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程某的行为情节恶劣,预计将面临罚款(60元以上600元以下)。
若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