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和我继父离婚了,如果他们没有夫妻关系了,那我作为继女,和我继父之间还有关系吗?
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成立,是以继父或者继母与生父或者生母的婚姻关系存续为前提的。但是,在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以后,即转变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父母之间婚姻关系的解除,不必然影响继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解除。符合条件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才能解除。因此,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之后,不能认为,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也自然终止。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一、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后,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继子女且继子女尚未成年的,由生父母抚养。这是因为,生父母基于血缘关系与子女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生父母是孩子的第一顺位的监护人。如果继父母明确拒绝继续对继子女承担抚养义务的,生父母不能以任何理由不继续抚养孩子。
二、如果继子女系受继父或者继母抚养长大的,或者继父或者继母对继子女的成长承担了主要抚养义务的,即便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继子女也有义务继续赡养继父母,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未自然终止。也就是说,成年继子女须对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承担赡养义务,支出其晚年生活费用。
继父母子女关系虽然并非基于血缘关系形成,但是,由于继父母对继子女也承担了主要的抚养义务,因此,他们之间也具有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因为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导致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恶化的,继子女有权起诉要求确认他们之间的关系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