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男朋友坚决不要孩子,我偷偷地生下孩子后,他能不能以自己不同意我生育为由主张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日常生活中,男方可能会因为个人观念、个人理念等个人原因,或者因为经济困难暂时不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不喜欢孩子,有第三者等种种原因阻止妻子生孩。举个例子来说明,如果女方怀孕了,但是因为男方与女方感情破裂,所以男方提出与女方协议离婚。男方之所以答应协议离婚是因为女方答应了男方不要孩子的要求,与此同时,男方愿意支付一笔巨额补偿金给女方。双方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并拿到男方支出的补偿款后,女方反悔了,背着男方偷偷把孩子生下来。 这种情况下,女方是否有权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呢?
答案是肯定的,男方应该支付抚养费。理由如下:
第一、怀孕是两个人的结果,而非一个人可以独立完成的。基于女方怀孕系男方不采取避孕措施导致的,因此,男方不采取避孕措施这一行为就表明男方默认愿意孕育子女,此时,如果男方事后坚决不同意女方要孩子,或者强迫女方终止妊娠或者堕胎的,系侵犯女方身体权等人身权利的行为。女方有权拒绝。
第二、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父母有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父母负有抚养未成年子女义务系基于其与子女的血缘关系,即便父母离异,也不能免除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立法意图在于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综上所述,男方坚决不同意孕育子女,女方擅自生育孩子后,男方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应当给付孩子抚养费。
不愿意生育孩子的男方,对于孩子出生这件事而言是有过错的。因为男方如果明知自己不想要子女,应当采取避孕措施,可是其放任这种情况发生,因此其主观有过错的,故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作为男人,应当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毕竟孩子是自己的,不能把全部的重担压在女方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