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男朋友在同居期间怀孕了,现在我男朋友想起诉我,要求分割我们在同居期间的一些财产。他能起诉吗?法院能不能受理?
众所周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有权提出离婚。除此之外,《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不在此限。”很多同居关系的男女在同居期间有较大的财产纠纷,此时,男方提出分割同居期间财产的,女方通常会以上述法律规定进行抗辩,但是这种抗辩是无效的,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这是因为,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的婚姻关系,我国《民法典》关于婚姻关系的约定不适用于同居纠纷的案件。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应当本着有利于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也不适用于同居纠纷的案件。同居关系本身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基于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纠纷以及子女抚养问题是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因此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有权起诉至法院要求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不受上述限制。
基于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纠纷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从表面上来看,同居关系的男方双方的权利义务的保护远远低于正式缔结婚姻后的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的保护,但是,这实质是对于男女双方通过缔结正式婚姻关系进而共同生活的一种鼓励。故也提醒广大恋爱中的男女,建立同居关系之前应当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