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男朋友在谈恋爱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房屋。但是大概有80%的钱是我男朋友付的。现在这个房子涨价很多,我们现在要分手了,房子怎么分?
同居期间购置房屋一般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在购置房屋时,未约定如果双方分手后的房屋处置问题。第二、房屋产权证的权利人系男女双方,但是大多由一方支付大部分款项或者全额支付。第三、产生纠纷时,相较于购房时的价格大幅度上涨。第四、双方就房屋增值部分以及产权归属问题产生重大分歧。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若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且明确登记为共同共有。当产生纠纷时,产权登记方式与出资比例不一致的,是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还是按照等额分割,在实践中是有争议的。
现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一种做法认为,虽然上述情况中房屋登记的状态为共同共有,但是,该不动产产权登记并未体现双方的出资比例情况,也不能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不能完全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产权人进行分割。在同居期间男女双方购置的房产系共有状态。当双方恋爱关系终止时,共有的基础已经丧失,因此,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共有房屋。在进行实际分割时,虽然产权登记为共同共有,但是共有并不意味着平均分割、份额均等,应当按照男女双方对该房屋的出资比例等情况按照各方出资数额进行分配。
同居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财产形成的共有关系有别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有关系。双方缔结合法的婚姻关系后,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倘若没有特别财产约定,一般按照确定的等额份额进行分割,而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时,将会依据产权登记情况、出资情况,根据公平原则作出判决。
值得特别提出的是,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的前提是,有证据证明各方的出资情况。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在买房时由于感情尚可,不会对出资比例以及权益归属问题作出明确的划分,因此,遇到类似争议时,如果无法明确界定各方的出资比例,那么,出资较多一方的利益极有可能受到损失。这也提醒广大恋爱中的男生女生们,在同居关系期间购置房产的,应当明确约定各方出资比例以及享有的财产份额。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