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了别人的孩子,离婚时能要求赔偿吗?
时间:2020-10-12点击率:6587地点:

【网友提问】

无意中发现孩子的《出生证明》,才得知孩子不是我的,现在孩子都5岁了,我想离婚我能获得什么?


【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类似的事件并不少见。类似案件中,女方的做法系侵犯男方亲权的侵权行为。女方对男方进行了欺诈,将本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子女谎称为系男方自己的子女,使男方数年如一日的对别人的孩子承担抚养义务。女方意图让对方抚养孩子,在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故意。因此,被侵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赔偿包括两个部分,即物质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物质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系被侵权人因为受到欺骗支出的从孩子出生至今的生活费、教育费、食宿费等相关必要费用。被侵权人有权以孩子出生之日至今的月平均支出为基数,按照从孩子出生至今的总月数计算其支出的全部抚养费,并要求侵权人支付上述全部费用。

第二:精神损害赔偿。因为侵权人的隐瞒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痛苦。作为一个理性的人,在遇到类似事件时都是难以接受的。侵权人的恶意隐瞒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了实质以及难以转圜的精神痛苦。因此,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司法实践中,该金额的浮动范围大概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


【律师提醒】

这里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区别于婚姻中的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是封闭性的,仅仅包括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种情形。而上述情形显然不在这四种情形之中。被侵权人要求女方赔偿精神损失的依据是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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