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林地征地补偿款分男不分女?
这可不是单纯的道德问题和守旧问题,而是违法行为!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明确指出江西会昌白鹅乡梓坑村某小组的村集体林地征地补偿款分男不分女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该行为无效!
而男女平等的法律规定,也不仅规定在《妇女权益保护法》中,而是散落在各部法律中。
《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无论儿子还是女儿,无论女儿是否外嫁是否已经结婚,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在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遗嘱继承,女儿也不因性别问题丧失继承权,所谓遗产应当仅由儿子继承的说法是错误的,也是违法的,而女性应当做的就是在权利受到侵犯时,拿起法律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并且男女享有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所谓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说法在现代完全是无稽之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