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声称能代查开房记录?全是骗局!
时间:2020-10-09点击率:6472地点:

【案例索引】

某日,小王闲来无事,在搜索引擎上搜索,出人意料地是跳转出来一个账号说可以帮忙查询开房记录。小王加了对方QQ后,对方告知小王查询的费用包括2500元,定金1000元,待查到后再交付1500元。小王不假思索地向对方指定账户汇入1000元,并向对方提供了丈夫的身份证号。过了一会,对方向小王发送了一个内含丈夫两条开房信息的文件,但是关键信息均被遮蔽,并告知小王,如果要查看完整的信息,需支付尾款。小王未经思考将尾款支付给对方。然而,对方又向小王发送了一份《委托查询保密合约》,声称要小王再支付3800元合约金,如果小王没有泄露相关信息对方将在一个工作日内把3800元退还给她。小王在支付了3800元后对方将其拉黑。


【律师解答】

这种情况下,建议小王报警处理。在上述案例中,不法分子利用受害者的好奇心一步步布下的陷阱,等待受害者上当受骗。不法分子声称可以查询到他人的开房记录,一步步诱导小王通过转账方式处分自己的财物,企图侵占小王钱财。与此同时,不法分子充分利用受害者希望查看到骗子已经“查询到”开房信息的具体内容势必再次支付保密费的心理再次实施诈骗。但其实,此类文件并没有实际内容,前述开房记录也是虚假信息,受害人一旦缴付相关费用便会被迅速拉黑。

即便出售的信息是真实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也是触犯我国刑法的,系违法犯罪行为,或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之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律师提醒】

其实,有权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有且仅有执法人员,只有执法人员才能依法查询公民的个人信息。类似于上述案例中声称可以查询到公民个人信息的人都是骗局,这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交易生活中应当保持警惕。现今社会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骗局繁多,数不胜数,应当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切莫上当受骗,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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