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事生非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时间:2020-09-29点击率:6405地点:

【网友提问】

近日,四川广汉一奶茶店内,一名12岁女孩看点餐牌时,遭身旁一陌生成年男子用力掌掴。视频中该男子质问女孩“为什么打我、踢我?”女孩带着哭腔否认。但是监控显示女孩并没有踢打男子的动作。事发后女孩家人报警,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律师解答】

一、若12岁女孩确实打、踢了这名成年男子,男子也不应当以掌掴的方式进行反击。女孩属于法律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做出错误行为时,更多的需要成年人的宽恕、引导与谅解。更为恰当的方式为:1、报警,2、自行教育,3、发生实际损害的,可以要求女孩的监护人进行赔偿。

二、监控中的女生并未实施过踢、打成年男子的行为,成年男子的掌掴行为系无事生非,主观上属于故意,客观上恶意殴打未成年人,应当承担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不满14周岁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成年男子当众无缘由掌掴12岁女生,理应赔礼道歉;若女生还要其他损失的,也可要求该名男子进行赔偿。


【律师提醒】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若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确实出现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时,公安机关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但是不会进行处罚。同时,若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对于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行为,也不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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