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离婚后,抚养权归女方,但是女方如果擅自把孩子的姓给改了,我们该怎么办?能不能要求恢复?
离婚后,可以更改孩子的姓氏,但是更改孩子姓氏的一方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否则,即便更改姓氏,对方也有权通过诉讼方式变更孩子的姓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现实生活中一般不会遇到一方擅自更改孩子姓氏的行为,如果遇到一方随意更改孩子姓氏的情况时,一方应当到公安机关恢复孩子的姓氏,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孩子的姓氏。
如果具备条件的,如何变更孩子的姓氏呢?
首先,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应当和对方进行协商,对方同意的应当提交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孩子满10周岁的,要争取孩子的意见;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如果具备上述条件的,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双方共同签字的,户籍管理机构才能够给孩子变更姓氏。
离婚后,任何一方未经过对方的同意无权变更孩子的姓氏,户籍办理机构也不会受理。如果户籍管理机构违反相关规定擅自给孩子变更姓氏的,应当负法律责任的。孩子的姓氏变更后,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也应当支付抚养费,不能以姓氏变更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