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么写借条的人就不打算还钱!
时间:2020-09-29点击率:6470地点:

【网友提问】

写借条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呢?怎么能够减少损失,能看出来他以后能不能还给我钱?


【律师解答】

借贷纠纷在司法实践中数不胜数。出借人为了保证自己的资金安全,确保被借出的款项能够被顺利追回,在双方签订书面债权债务凭证时,应当谨防借款人这么写借条:

第一:借款人故意写错名字。对于名字中有形近字的情况下应当着重留意。比如“样”和“详”就非常相似,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出借人应当要求借款人在自己的名字旁边签署身份证号,以防遇到纠纷时借款人不承认系自己书写。

第二:虽然是自己借的钱,但不是自己写的借条!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个案子,王某作为出借人借给李某10000元,在王某要求李某写借条时,李某声称没有带纸和笔要去外面拿纸和笔,离开不久后返回,把已经写好的借条交给王某。后李某不还钱,王某起诉后经过笔迹鉴定,发现该借条并非李某书写。因此想强调一点,如果不是当面书写的借条,哪怕借款人已经签名,也一定让借款人当面签名,并写明身份证号,注明日期!

第三:出具了一张有歧义的借条。例如,出借人持借条要求借款人还款。借条上写明,“李某借王某5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还”有两种理解。第一种理解是“hai”欠款5000元,也就是说欠款没有还清,还有一种理解是归还5000元,也就是说欠款还清了。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出借人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人尚未归还款项,仍然欠其5000元的,其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应当谨防歧义。


【律师提醒】

除了上述几种情况,还有一种情况需要提醒出借人特别注意的是,有些借款人在书写借条时,经常会写自己的笔名,或者故意把自己的名字写的特别模糊,甚至有些人会用自动褪色笔进行书写。为了以防万一,在借款人出具借条时,出借人应当让借款人使用出借人自己的笔,与此同时摁手印,在借款人签名后由出借人仔细核实借款人书写的名字是否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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