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长沙华海3C广场附近,有多名男子疑因业绩未达标集体裸奔,随后被现场的安保工作人员制止。商场工作人员回应称:此事与商场无关,派出所正在调查。
一、这几名男子裸奔的地方位于华海3C广场附近,商场附近毫无疑问属于公共场所,裸奔行为也已引起不少市民的反感。
二、这几名男子无缘由当街裸奔,情节恶劣,该行为属于“在公众场合故意裸露身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将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这几名的男子的行为因保安及时制止,尚未发生严重后果。倘若造成阻塞交通、交通瘫痪等严重后果,可能会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情节恶劣“的认定有以下几条标准:(1)引起围观或造成现场秩序混乱;(2)多次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3)向异性或未成年裸露身体;(4)在重要地区或者重要场合故意裸露身体;(5)裸露身体,使被侵害人遭受惊吓的。另外,故意裸露身体的人不排除其心理上可能存在一些疾病,但鉴于此类行为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在遇到危险及可疑人员时,还是建议及时拨打报警电话,让民警及时到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