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他人手机号用于涉黄广告,只是捉弄吗?
时间:2020-09-28点击率:6433地点:

【网友提问】

近日,佛山李女士的手机号码被人以涉黄广告和房屋出售的名义发布到各种朋友圈和群里,对其工作生活造成极大困扰。民警调查发现非法散播李女士信息的是一位配送员。据了解,嫌疑人谭某在两周前接到配送任务送货到事主李女士家,因其配送迟到,李女士在收货后对配送服务作出了三星评价,谭某因此受罚而恶意报复。


【律师解答】

一、谭某将李女士电话号码添加到涉黄广告中并发送到多个人数较多的微信群中,使得李女士每天都不得不应付大量的骚扰电话,严重影响到了她的正常生活和休息。谭某的行为已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范畴,若该涉黄广告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时,那么谭某的行为将涉及刑事犯罪,构成诽谤罪;反之其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谭某还应当承担侵犯李女士名誉权、隐私权的民事侵权责任。李女士可要求谭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以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若产生实际损失时,还可要求谭某赔偿损失。


【律师提醒】

《刑法》中规定的诽谤罪一般属于亲告罪,即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处理的犯罪,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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