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生父?
时间:2020-09-22点击率:6408地点:

【网友提问】

我妈妈再嫁的时候我6岁,现在我成年了,我继父瘫痪在床,我有义务抚养他吗?


【律师解答】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作为继子女,有没有义务赡养老人?其实符合条件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上视为拟制血亲关系。换句话说,就是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系“亲父母”关系,此时,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并非基于亲父母与继父母结合这一特定事实,而是存在血亲关系的父母子女关系。那么,这种关系的成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第一: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系未成年人;

第二:继父母尽到主要抚养义务,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在生活上抚养、教育继子女,在经济上支持继子女。

第三:抚养事实存续时间较长。


网友提问的问题中,其与继父共同生活时仅6岁,系未成年人,且长达12年之久,因此符合第一、第三个构成要件。如果继父在共同生活期间一直履行对他的抚养义务,那么,二人已经形成了具有抚养义务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关系。继父瘫痪在床,其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律师提醒】

那么,继子女什么情况下可以继承继父的遗产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系继承主体。因此,“有扶养关系”是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的前提。也就是说,只有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尽到了抚养义务,形成抚养关系,才产生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的继承权。只有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尽到了赡养义务,形成赡养关系,才产生对继父或继母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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