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订后反悔,起诉要求重新分财产!
时间:2020-09-22点击率:6482地点:

【网友提问】

我和我老公因为感情不和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中约定房子归我,车子归他。协议签订后,我配合他过户了车辆,但是他却拒绝配合我过户房子。我们一直没有领取离婚证。现在他反悔了,把我起诉了,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能行吗?


【律师解答】

第一:该案例中当事人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由此可见,在上述案例中双方最终未办理离婚手续,那么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因缺乏协议离婚的前提和基础而未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无效,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亦未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本案中,车辆已经完成了过户手续,是否意味着动产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

根据上述分析,虽然双方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是离婚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虽然双方已经办理了动产变更手续,但是该变更并不必然导致发生财产分割的法律效果。也就是说,因为该辆车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的,即便该辆汽车的所有权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在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也不必然归属于夫妻一方,而仍然系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律师提醒】

夫妻一方起诉要求重新分割两人的共同财产,视为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就财产分割协议反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因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并未生效,而涉案动产的变更登记也未产生财产分割的实际效果,故在一方反悔不同意按照原离婚协议分割财产的情况下,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重新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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