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丈夫五年前离婚,抚养权归我,我丈夫每个月给孩子1000元抚养费。但是随着孩子的成长,需要参加各种培训班、辅导班,抚养孩子的开销增加,我能不能要求增加抚养费?
在离婚时,尚无法预见孩子日后的成长消费性支出缺口,因此,随着孩子成长所需的开销逐渐增大,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支付孩子的日常生活开销,势必导致抚养费问题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那么,以孩子参加各种兴趣班、补习班为由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诉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呢?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见,“必要”是支付抚养费的前提。如果孩子所参加的培训班、辅导班等在“必要”的范畴内,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关费用。也就是说,我国规定的抚养费仅仅包含基本的教育费与医疗费,而不包含为孩子利益客观支出的较大数额的医疗与教育费用。那么,何为必要?什么情况下能获得法院支持呢?
第一,在父母离婚之前,孩子已经参加相关课外兴趣班、补习班;
第二,父母的经济条件足以负担相关课外兴趣班和(或)补习班的费用。也就是说,父母有能力支付这部分费用。
需要特别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课外兴趣班、补习班的费用均会被得到支持。如果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决定给孩子报读课外补习班的费用不能被得到支持;再比如,子女所参加的教育培训已经超出了利用正常上课时间以外的业余时间进行补习或接受辅导的范畴,对方不予认可的情况下所支出的费用可能不能被得到支持。因此,在要求额外支付抚养费或者提高抚养费的数额时,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应当考虑该请求是否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
其次,该请求是否属于未成年人合理需求产生的支出,是否是“必要”支出。超前的或者奢侈的支出不会被得到支持。
最后,应考虑夫妻的经济能力与实际负担义务,即相应费用若由一方负担是否会导致夫妻双方义务负担的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