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热水器漏电,是产品责任纠纷吗?
时间:2020-09-16点击率:6367地点:

【网友提问】

辽宁沈阳的17岁女生小睿在家用电热水器洗澡时晕倒,手被灼掉一大块皮。检查结果显示,小睿有被电击后的侧壁心肌梗死可能,也有可能留下后遗症。其父亲找来电工发现所使用的美的热水器存在漏电情况。美的表示事发后当地网点安排售后人员上门对热水器进行了检测,该热水器在通电工作状态下,机身、管路、出水都未发现带电。同时美的方面称,根据行业标准,电热水器安全使用年限是8年,但该热水器已经使用超过10年。


【律师解答】

一、根据医院诊断,小睿出现的手被灼伤,侧壁有心肌梗死可能等症状系被电击所致。小睿父亲称美的热水器存在漏电情况,若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热水器漏电必然属于产品缺陷,美的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小睿父母的误工费等。

二、小睿家的电热水器已使用超过10年,根据今年1月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发布《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可知,热水器安全期使用年限为8年。报道中没有任何关于小睿家热水器的使用频率,距离上一次定期检查的时间间隔,电热水器上的标签记载的安全使用年限等。一般来说,热水器若超过安全使用年限,则无论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生产者、销售者均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而非《民法总则》中规定的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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