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游客推倒景区公共设施,态度恶劣被带走
时间:2020-09-16点击率:6519地点:

【网友提问】

8月13日,一名女游客曲某在四川黄龙景区内接二连三推倒告示牌,连路边的垃圾桶都不放过。民警抵达现场后,曲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还无端辱骂路人。


【律师解答】

一、曲某连续推倒景区多个告示牌和垃圾桶的行为涉及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目前景区具体损失金额未公布,其将面临的行政处罚可参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另外,针对景区的具体损失数额,曲某还应该进行赔偿。

二、曲某在民警到达后无端辱骂路人属于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或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律师提醒】

报道中的曲女士对自己的行为是明知且故意的但仍然多次推倒景区设施,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即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将面临刑事责任的承担(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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