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小俞接到一通电话,称他有网络贷款逾期记录,将会影响个人征信。因为小俞在校期间确实有过一次校园贷,于是按指示转了11万,以为可以消除记录,没想到对方还是一直让他打钱,小俞发现被骗于是报警。
行为人欺骗小俞导致其陷于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财物的,当然属于诈骗行为,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行为人是如何知道小俞在校期间曾经借过校园贷的呢?
通常情况下,这类犯罪嫌疑人往往是专门盯着一类特定人员实施诈骗,比如,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就是专门盯着有过贷款记录的人实施诈骗。
这些信息多半是从相关银行以及贷款机构的从业人员获取的,买卖此类信息当然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行为人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而“精准诈骗”之所以防不胜防,正是因为有这些随意泄露个人隐私的害群之马。
要注意的是,银行以及贷款机构都无权将债务人列入失信人名单,列入失信人名单是法院的职权,并且行使该职权也需要依照法定程序。银行只是可能在自己内部存有“黑名单”,对外并不具有约束力。收到通知说自己被列入失信人,不要盲目相信也不要盲目转账,要主动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