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2岁女孩被绑架杀害
目前可以确定的是,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张某某以勒索钱财为目的,合谋实施绑架行为,已经实际控制了被害人赵某某,现赵某某已经死亡。
但还有很多细节没有公布,会对宋某某、张某某的定罪量刑产生影响。
通告中称“两名犯罪嫌疑人将受害人赵某某控制后致其死亡”,若是犯罪嫌疑人将受害人绑架,控制被害人之后,其绑架控制被害人的行为本身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属于绑架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若犯罪嫌疑人将受害人绑架后,又另起犯意,故意杀死受害人或者故意实施伤害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属于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结合犯。
并且,若两名犯罪嫌疑人是在受害人赵某某死亡后,向其父母索要财物的,其先前以勒索钱财为目的,实施的控制被害人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在实际控制了受害人时即为既遂。在明知赵某某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又向其父母索要财物的,因为已经没有实际控制赵某某,谎称控制着赵某某,向赵某某父母勒索财物的,属于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并与先前行为触犯的绑架罪数罪并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但绑架控制被害人之后,又对被绑架人实施强奸等行为的,并不属于结合犯,而应当与绑架罪数罪并罚。而控制被害人后仅向被害人索要财物的则属于抢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