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读:“游客海里捡鲍鱼被要500块,经过调解村民退钱并道歉”?
时间:2020-08-17点击率:6476地点:

【网友提问】“游客海里捡鲍鱼被要500块,经过调解村民退钱并道歉”?


【律师解答】该新闻报道标题中“捡鲍鱼”非常具有误导性,据了解:“鲍鱼属于贝类,软体部分有一个宽大扁平的肉足,一个壳长15厘米的鲍鱼,其足的吸着力高达200公斤,捕捉鲍鱼时,只能乘其不备,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用铲铲下或将其掀翻,否则即使砸碎它的壳也休想把它取下来”。因此,想单纯捡到鲍鱼基本是不可能的。


另外,即使该鲍鱼是使用放养、散养等方式,其周边环境也会有明显的人工痕迹,通常情况下大家至少会认识到这很可能是别人放养的,是他人所有的有主物。


有网友说:“散养地附近可能会有鲍鱼苗逃逸到附近岩石,游客可能是撬了当时逃逸的鲍鱼苗”,这个假设是合理的,这种情形可能确实无法使人意识到这鲍鱼是有主物,若属于网友假设的情况,是绝对不可能构成盗窃的。


可能大家认为一只鲍鱼,即使是散养的,也不会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这种想法其实是不对的,不只是刑法惩罚这种盗窃行为,治安管理法也惩罚这种盗窃行为,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行为依然属于违法行为,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律师提醒】

当然,若该村民当时只是单纯要求游客给予赔偿的,无论要求多少金额,其行为都不属于敲诈勒索。但若其以举报对方盗窃相要挟,索取远超该鲍鱼价值的金额,其行为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


在我的认知中,该放养鲍鱼相较于箱养鲍鱼肯定是要贵的,就如同散养在山上的鸡相较于圈养在笼子里的鸡要更贵一样,但具体的价值,要请有相关生活经验的人来判断。


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710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