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有期徒刑可能也不进监狱?
时间:2020-08-17点击率:6256地点:

【网友提问】被判有期徒刑可能也不进监狱?


【律师解答】

虽然原则上被判处死缓、无期、有期的罪犯,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但在两种情况下判处有期徒刑是有可能不进监狱的。


第一,对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三种情况,本来就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在交付执行刑罚前,是由交付执行的法院决定的。


第二,如果不符合上述的三种监外执行的条件的,也不是必须前往监狱服刑,若法院判决的刑期,经过判决前羁押期限折抵后,导致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将直接交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而不是送往监狱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律师提醒】

那么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期怎么折抵呢?

答案是,若先前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被监视居住的时间,每两日折抵有期徒刑一日。若判决之前被先行羁押的,每羁押一日折抵有期徒刑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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