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杀死一个押赴刑场执行的死刑犯会有什么后果?
【律师解答】
会构成故意杀人罪。
一个人即使犯罪后被依法判处死刑,在执行死刑时也应当依法由公权力机关执行死刑,而不是随便由一个人杀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这个权利。
即将被执行死刑的死刑犯,其在被依法执行死刑之前,就算是其被执行死刑前的一秒钟将其杀死的,这一秒钟的生命权依然是受法律保护的,此时侵犯其生命健康权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死刑执行及停止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律师提醒】
同理,在被盗窃时制止对方盗窃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属于正当防卫,但若在对方停止盗窃行为后或停止反抗束手就擒后,还对其拳打脚踢造成轻伤的,当然属于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以及罪犯的权利当然也是我国法律保护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