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把行贿的钱要回来犯法吗?
【律师解答】
把行贿的钱要回来,不仅违法,还有可能构成犯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行贿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钱,属于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虽然现在在受贿人手中,但实际属于国家罚没的财物,应当上缴国库,因此行贿人无权要回。
此时,若以举报受贿人受贿相要挟,要求受贿人“退还”财物的,虽然告发他人受贿的行为是合法的,但使用要挟的方法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的行为,视具体情节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提醒】
当然,并非所有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都构成行贿罪,我国《刑法》规定,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并且,虽然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但勒索贿赂的国家工作人员依然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