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民政局通报河北无极一老人住敬老院浑身溃烂长蛆,涉事养老服务中心主动承担老人住院期间的医护和生活费用。涉事敬老院属公建民营性质,与民政局同在一个院内,由一家养老服务中心承租运营。事发后,民政局与涉事服务中心解除协议。
该“养老服务中心”因自身看护不利,没有尽责致使老人浑身溃烂长蛆,因此,该“养老服务中心”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是因为家属将老人托管给该“养老服务中心”照顾,应当有相应的委托合同,该“养老服务中心”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合同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由与该“养老服务中心”订立合同的相对方进行主张,可能是老人本人,但通常会是老人的家属。
此外,老人还可以选择向该“养老服务中心”主张侵权责任,该“养老服务中心”侵犯了老人的生命健康权,致使老人浑身溃烂长蛆,老人当然有权请求该“养老服务中心”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老人遭受的损失。
但是这两种责任只能择一请求该“养老服务中心”承担,否则会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两次救济和弥补,导致双重救济,而非填平该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者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六十四条 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老龄化问题离我们越来越近,养老问题急需解决。养老院在以后社会越来越重要,希望有关部门发挥监督作用,使得养老院更正规!更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