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万元卖掉刚出生儿子换毒资
时间:2020-07-10点击率:6406地点:

【网友提问】6万元卖掉刚出生儿子换毒资

6月16日,四川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拐卖儿童案,被告是男婴的亲生父母。2019年10月,女子钟某产下一子,其丈夫王某便将孩子抱出医院。内江警方调查发现,产子当晚王某已经将孩子以6万价格卖掉。两人承认因长期吸毒欠债,卖孩子筹集毒资。


【律师解答】

我国《刑法》规定有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的是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本案中,虽然钟某、王某拐卖的是自己的孩子,但其行为依然属于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这一点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中明确,该意见中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在司法实践中,若行为人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都可以直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律师提醒】

 要注意区分拐卖儿童与拐骗儿童的区别。拐骗儿童罪一般不认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大多是为了收养,有的也可能是供自己使唤、奴役,因此,处罚相较拐卖妇女儿童罪较轻。网上大家觉得量刑过低的大多属于拐骗儿童,其主观目的是想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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