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日本40岁男子迫诱16岁女友卖淫,逾百万收入用来玩游戏
6月16日,日媒曝光一名40岁无业男子迫诱16岁高中女友卖淫赚钱。据报道,该男子向受害女生提出援交赚钱养他的要求,受害女生因产生不想被抛弃的念头而接受。他将女友卖淫所得的逾百万日元收入纳为己用,并全部用于生活开销和玩弹珠游戏。
【律师解答】
我并不了解日本法律对于这种行为是如何规定的,但在中国,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大家看到这个新闻的第一反应可能是刑法规定的组织卖淫罪,但组织卖淫罪中的“他人”,要求的是多人,而非一人,此外,就目前新闻报道的内容,也很难认定该男子的行为属于强迫行为,因此不能认定构成组织卖淫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在这条新闻中,该男子主要实施的行为就是引诱该名16岁女性卖淫,引诱,是指利用金钱、利益等作诱饵或者以其他手段,劝导、怂恿、唆使他人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都应当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提醒】
听朋友介绍,这种情况在国内也有。大家应谨慎处理男女关系,无论是男女朋友关系还是婚姻关系,双方都应当是平等的、自由的、互相尊重的,相互支持、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