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吊销清算破产时,告谁?
时间:2020-07-10点击率:6485地点:

【网友提问】

有家公司欠了我们公司一笔钱,现在我们知道的是对方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了,我们应该告谁?


【律师解答】

在多数人观念中,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公司就不复存在了,无法起诉了。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公司处于清算、破产状态时,谁是诉讼主体,谁应当出庭应诉需要分情况讨论:


第一: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期间,只是停止了执照范围内的经营活动,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公司仍然是民事主体,具有主体地位。因此,民事主体存在的,仍应列明原公司为民事诉讼的主体。由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


第二:公司被注销。公司被注销后,不再具备公司主体资格。其诉讼主体应为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


第三:公司处于清算或者破产阶段时,其民事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仍然以公司为被告进行诉讼。

公司处于清算或者破产状态时,如果已经确认了清算组或者破产管理人,由清算组或者管理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确认的,由原来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


【律师提醒】

如果由清算组或者破产管理人、其他组织代表公司参加诉讼的,在法律文书的首部,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位置直接列明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破产管理人其他组织,不再列法定代表人。

清算组或者破产管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诉讼中,清算组或者破产管理人可以再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参加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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