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买了一套房子,刚刚办理了网签备案登记,现在房子要被法院强制执行了,我能不能以我是买受人的名义对抗执行?
【律师解答】
众所周知,网签备案完成后,房屋预告登记,抵押贷款等后续事宜才能进行。网签备案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网签备案并不代表买受人已经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只有过户登记后,买受人才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如果买受人仅仅网签备案,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能否排除第三人对该房屋的强制执行?
从物权法的规定来看,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因此,仅仅经过网签备案只享有债权请求权不享有物权请求权。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之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第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第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第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律师提醒】
买受人仅仅进行了网签备案,还应当同时具备上述几个条件时才能排除强制执行!也就是说买卖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虽然经过网签备案,但是已经占有该不动产了,全款购房或者能够按照法院要求将剩余价款交付执行的,并且没有过户不是因为自身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