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只偷拍不传播犯法吗?
【律师解答】
只是偷拍未将偷拍的内容公布或者传看、展示的,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如果不只是偷拍,还将偷拍的内容传上网络的,当然可能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犯罪。
那么如果只是偷拍并没有将其在网络上公布呢?会构成犯罪吗?
我国《国家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如果行为人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进行偷拍、偷录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可以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律师提醒】
就算偷拍、偷录行为没有构成刑事犯罪,其行为也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违法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明确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