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东西也有义务吗?
时间:2020-06-23点击率:6544地点:

【网友提问】捡到东西也有义务吗?


【律师解答】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小心“丢了”找不到了的东西被称之为遗失物。

遗失物并非无主物,只是占有人不慎丧失了占有,但遗失物的所有权人并不因此丧失所有权,捡到遗失物的人也不因此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

我国物权法规定,拾得人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但并未过度要求,仅规定因拾得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拾得人不能因拾得遗失物取得所有权,遗失物的权利人不因遗失而丧失权利,所以拾得人负有将遗失物返还权利人的义务,在权利人不明的情况下可以将遗失物交予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遗失物保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拾金不昧: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律师提醒】

    权利人取回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的必要费用,但是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不仅无权请求权利人支付必要费用,还可能构成侵占罪,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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