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多少毒品才构成犯罪?
【律师解答】
正确答案是,无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不考虑数量,无论多少数量都应当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对于多次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且未被处理的,在发现后,会将之前未处理的数量进行累计计算,只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即可能被判处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律师提醒】
毒品使吸毒者产生强烈的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会从精神上和肉体上对吸毒者进行双重摧残,危害性极大,吸毒者寿命极短,据统计一般寿命不超过40周岁。
毒品价格昂贵,海洛因毒品的价格比同重量的黄金价格还要昂贵,就从经济角度来说这也是普通人所不能承受的,更何况毒品精神依赖性极大,为了继续吸毒,吸毒者往往没有底线,什么事都能做出来,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会使得自己的家庭陷入破产,甚至家破人亡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