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近日,杭州民警在巡逻时,发现街头一男子挂着牌子称送养孩子。经了解,这名来自贵州的男子身患白血病,治愈希望渺茫,且该男子的父母和妻子均已亡故。因此,他想在杭州给他的儿子找个好人家。最后,三位民警凑了900元现金,帮父子二人买回家的火车票。
【律师解答】
在我国收养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违法收养的,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果。
我国《收养法》规定:
除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外,被收养人应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应是孤儿、弃婴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是年满30周岁、无子女的成年人,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
还有,在我国《收养法》颁布实施以后,实施“事实收养”行为的,属于违法收养。在我国《收养法》颁布实施以前,实施“事实收养”行为的,不违背收养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德的,应予以承认。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法》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收养法》第十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律师提醒】
父亲可能觉得子女被收养留在杭州比在自己老家好,但民警的做法也很对,真在大街上随便送出去,孩子不一定遇到什么样的收养人,毕竟还有以收养为名实施贩卖人口行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