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5月14日,江西宜春市“逃犯”程某,因涉嫌集资诈骗落网。警方讯问程某时,她突然跪下称想与妈妈说句话。程某称涉案的钱大部分是从亲戚朋友那边骗来的,有些借的高利贷。多年来自己有家不敢回,亲生儿子不认她,与母亲也有十年没有相见,甚至错过见父亲最后一面。
【律师解答】
今天我们聊聊集资诈骗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即构成集资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然这里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解释为非法所有目的。
司法解释明确数额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集资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也就是说数额达到三千元的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将集资款擅自挥霍、滥用或进行违法活动导致无法返还集资款的以及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都可能会被认定具有非法所有目的。
【律师提醒】
我想对程某说: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你骗亲戚集资,让你父母在家如何是好,如何面对亲戚朋友。
也希望大家不要因为一时冲动以身试法,悔恨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