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物业把车位出租给我们,定价很高,一下就得租36年缴纳全部租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物业向业主出租停车位的,最先要搞明白的是物业有没有产权,有没有出租的权利,如果物业没有产权也不享有出租的权力,那么物业与您订立的合同就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对您的权利无法保障。
此时可以向当地物价局举报,请物价局出面治理,因为各地车位租金往往都有标准,租金价格畸高的,属于价格垄断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其次,若开发商和物业采取断水、断电、堵门等方式逼迫业主就范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报警请警察处理,未达到犯罪程度,但妨害业主正常居住、使用该房屋的,业主可以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行使排除妨害、清除危险请求权,请求其停止行为并排除妨害。
还有,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小区物业要求签三十六年的合同,超过二十年的那十六年实际上是无效的,并且您一旦支付完租金后,到时再想要对方返还的,可就费劲了。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物权法》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律师提醒】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全体业主有权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采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然后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