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有不利后果!
时间:2020-06-11点击率:6597地点:

【网友提问】我们离婚时,老公声称孩子不是他的,不支付抚养费。我要求做亲子鉴定,他也拒绝,我怎么办?


【律师解答】

亲子鉴定,又被称为亲权鉴定,父权鉴定,即通过现代DNA检测技术确定父母、子女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目前可以作的鉴定包括父母子女关系鉴定、兄弟姐妹关系鉴定、表兄弟姐妹关系鉴定、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家族近亲与远亲亲缘鉴定等等。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让亲子鉴定这种技术被广泛用于证明父亲与子女血缘关系的离婚诉讼中。

亲子鉴定分为司法鉴定与个人鉴定。个人鉴定即在充分尊重鉴定人隐私的情况下自行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为了查明案件基本情况,应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的活动。在鉴定过程中,无需公开个人身份,属于当事人个人隐私的范畴,采样也在非公开场合,DNA样品的邮寄是高度保密的。


那么,在诉讼活动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做亲子鉴定时,法院又无法依职权强制不愿意鉴定的当事人鉴定,庭审该如何进行呢?此时,法院为了查明事实,定纷止争,可以对拒绝鉴定的当事人进行劝说,经过法院极力劝说仍然拒绝鉴定的,法院不强制进行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之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由此可见,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无法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无法证明当事人一方可能存在或者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又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需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律师提醒】

诉讼中,是否做亲子鉴定,法院不能依职权确认,而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如果一方不愿意做亲子鉴定,法院不能强制要求其做亲子鉴定,但是,能够根据司法解释进行反向推定,该方式符合生活常理,便于实践中操作,有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更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个人鉴定在法庭上可能不被认可,因此,为了避免重复缴费,建议到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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