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作为原告起诉离婚了,我应该怎么准备证据?
【律师解答】
诉讼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因此,提起诉讼希望离婚的一方应当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证据的收集对于诉讼至关重要,因为争议的事实需要依靠相应的证据加以认定。证据准备的越充分,越详尽,审理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一方的判决的可能性越大!这通常包括如下证据:
第一:婚姻感情基础方面的证据。
例如,夫妻相识、相恋过程的自我陈述;相关知情人士的证人证言;包办、买卖婚姻的情况自述;草率结婚,婚后仍然未建立夫妻感情的陈述以及知情人的证人证言。
第二:一方暴力的相关证据
第三:证明一方婚前采取隐瞒等手段骗取结婚的证据
第四:另一方具有赌博等恶习的证据
第五:婚后长期分居的证据
司法实践中,用以证明重婚、另一方存在婚外情、出轨等违反夫妻之间忠实义务的证据,由于隐蔽性较强通常很难收集,此时不妨搜集间接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例如,查看对方与第三者的电话通信记录、短信内容,留意是否与第三者存在往来书信等证据。如果知悉对方和第三者存在在外购房、租房等同居行为的,搜集房产中介的买房合同,住房地两人租房缴纳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单据;除此之外,还包括住宿宾馆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公安机关证明等等。
【律师提醒】
根据我国证据法的相关规定,搜集证据的方式应当合法,否则,通过不择手段收集、提交的证据可能因为取证方法不合法,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不被采纳。例如,擅自用窃听器安装到他人住处偷拍偷录获取的证据,擅自闯入他人家里进行偷拍偷录获取的证据等等。
但是可以通过对双方交往情况进行录音,拍摄配偶和他人在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的亲密举动证明配偶与他人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有忠实的过错被采纳的可能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