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有一张信用卡,欠款8万元,逾期三个多月。接到了银行的电话,说我再不还款,就让我坐牢。我会不会坐牢?
【律师解答】
信用卡透支逾期有可能会坐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修正)》第六条之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信用卡逾期不还坐牢需要具备三个构成要件:借款金额5万元以上,逾期不还,经银行催收两次依然不还!
【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修正)》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律师提醒】
信用卡逾期后,千万不要抱有坐牢后我就不用还款的错误思维,坐牢后依旧应当还款!如果确无还款能力的,千万不要抽逃/转移资金,也不要通过改变联系方式/转移资产逃避银行催收,否则会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持卡人应当积极和银行沟通协商还款方式,尝试采取分期付款或者按照最低限额还款等方式进行偿还,从而降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