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这么写,能避免公告送达!
时间:2020-05-28点击率:6512地点:

【网友提问】

我朋友和我借了五万元,现在找不到他人了,法院说要公告送达。但是公告送达时间特别长,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借钱后玩失踪的情况屡见不鲜,债权人起诉后,由于被告失踪导致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此时,法院只能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公告送达系法院的诉讼文书无法送至被告的情况时法院采取的一种送达方式。但是,通过这种方式送达,则意味着诉讼进程推迟至少两个月,这将为当事人主张权利造成现实障碍,也为被告转移相应财产以阻止执行留足时间!


鉴于上述可能发生的诉讼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第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建议债权人为了避免在起诉时无法送达的情况,起草借条时应当特别注意约定下属条款:“我的送达地址是______________”!类似约定起码能够规避债务人玩失踪导致的公告送达,从而恶意拖延诉讼进程的风险!


【律师提醒】

对于债权人来说,维权的路途已经非常艰难。但是,如果在拟定借条时长个心眼儿,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将类似找不到人时无奈采取公告方式送达的风险降到最低!因此,千万不要轻视一张借条的作用,它很有可能成为您能够缩短追回欠款时间的重要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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