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男子庭审中拿手机录视频发朋友圈,被法院罚款2000元”法院罚款有依据吗?
【律师解答】
谢某在官渡法院宣布法庭纪律要求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实施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行为的情况下,实施了对庭审活动录像,并在朋友圈中传播庭审活动的行为,该行为属于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规定,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 鼓掌、喧哗;(二) 吸烟、进食;(三) 拨打或接听电话;(四) 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 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律师提醒】
只有维护好法庭安全和秩序,保障庭审活动正常进行,使得诉讼参与人能够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才能真正实现司法公正,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更好保护我们每个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