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同命同价!
时间:2020-05-28点击率:6586地点:

【网友提问】

2020.5发生的交通事故,肇事方是北京人,同等责任,我儿子被撞死了,但是我儿子是河北农村人。如果赔偿的话,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农村标准还是城镇标准?


【律师解答】

发生交通事故后,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会因为采用的是农村标准还是城镇标准导致赔偿额存在巨大差异!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九条的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以北京为例,2018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为67989.89元,而2018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26490.29元!如果被害人是60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可以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为1359797.8元;而如果被害人是60周岁以下的农村居民,可以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仅仅为529805.8元!


但是,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全市法院受理的侵权行为发生于2020年4月1日(含本日)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再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试行按统一赔偿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由此可见,发生于2020年4月1日之后的交通事故案件,不再区分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统一按照城镇居民进行赔偿,真正实现了同命同价!


【律师提醒】

生命是无价的!如果非要量化一条生命的价值,不应该因为是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而有所不同!此次同命同价规定的出台,意味着我国法制进程又向前跨越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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