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一方不承担抚养费的承诺,能推翻吗?
时间:2020-05-12点击率:6682地点:

【网友提问】

我是女方,和我老公两年前协议离婚了,当时为了能够快点结束掉这段婚姻,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被迫同意了男方不支付抚养权的要求,现在反悔了,能不能让男方支付抚养费?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后,双方应当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履行各自的义务。但是,涉及到抚养费的问题,在发生争议后,是有转圜的余地的!

    司法实践中,法官审理此类案件时,不是采用“一刀切”的简单、粗暴方式作出判决。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拟定该离婚协议时,一方是否存在为了实现尽快离婚的目的作出过妥协或者让步。如果承担全部抚养费一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成长所需各项费用以及因缺乏该笔费用可能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法院可能作出不予准许此项协议的判决,即在离婚协议中不承担抚养费的一方应当承担抚养费。


【律师提醒】    

承担所有抚养费的一方能够反悔的根本原因在于:父母有抚育孩子成长的义务。父母支付给子女抚育费,不仅是父母的义务,更是子女的权利。父母一方在子女抚育费问题上向另一方作出不适当让步,损害的是子女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审理类似纠纷时,在保护孩子利益原则的指引下,对于此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的条款,显而易见,不能被支持!


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710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