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 还 是 个 孩 子 !
时间:2020-04-24点击率:6405地点:

前几天“安徽郎溪13岁男孩杀害10岁堂妹后抛尸”一案被报道后,许多网民对纷纷表示对现行刑法中有关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非常失望,并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称为“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我国刑法虽然未直接明文规定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通过《刑法》第十七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可以推论出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即该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不构成犯罪所以不会留有案底也不会进行处罚,即“无罪也无罚”。只是按照刑法的规定应当责令其父母对其进行管教,必要时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因此很多网友认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0成本”,感觉对现行法律中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非常失望,并认为这个锅应当由刑法来背。


不应该在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恶劣的违法行为后,因为刑法规定不对其进行惩罚,就只是认为是刑法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起到的是类似于守门员的作用,不能在球进了之后,因为守门员的表现不符合大众的预期就将进球完全归责于守门员。


未成年人为什么会实施犯罪行为,我认为这些未成年人之所以会实施犯罪行为,一方面是因为监护人没有尽到自己应当尽到的照顾、管教义务,另一方面是因为现在社会信息来源广泛、庞杂,由其是网络上不适合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过多,并且无相应分级、过滤的制度方法。未成年人在不能分辨、分析的年龄,无选择的接触过于“成熟”的信息,不免作出过激行为。


但在未成年恶性犯罪屡屡发生的大环境下,刑法还可以做得更好吗?刑法规定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即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起始年龄为14周岁。


我认为就现在的大环境下,对于未成年人的管束收紧是必要的。现在的未成年人懂的太多却又一知半解,普遍“早熟”,对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仅进行矫正,不规定惩罚是不合适的,应当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以适应当前社会现状。12岁以下未成年人大多处于小学阶段,生理与心理发展成熟度较低,所接触环境较为封闭,一般仅能生活自理,而对于社交以及社会事务等尚需监护人干预、指导。12周岁的未成年人开始读初中,通常开始在校住宿,有独立在外生活的时间,开始独自与社会接触,当然应该以关爱、关怀为主,但若不加以适当的约束和惩罚规定,放任其随性自由发展,才是真正对未成年人不负责任。因此我认为应当调整至12周岁以下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12至14周岁为相对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上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请大家在面对恶劣的刑事案件时,不要过度激动影响判断和分析,要深入分析缘由推敲经过。也请大家在“事件热度”过去后,不要习惯遗忘,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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